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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eps小知识】EPS线条标准之JC/T 2387-2016

作者: admin 时间:2017-07-07 来源:未知
摘要:ICS 91.100.99 Q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 JC/T 2387-2016 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 Decorative products made of EPS compound with PGRC 2017 - 04-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J...

ICS 91.100.99
Q18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
JC/T 2387-2016
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
Decorative products made of EPS compound with PGRC
2017 - 04-01实施
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
JC/T 2387-2016
I
前 言
本标准按照GB/T 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并归口。
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: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、杭州欧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、安徽京工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、河北福瑞德高新建材有限公司、江西省龙腾实业有限公司、秦皇岛慕湖建材有限公司、迪亚爱柯节能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。
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:北京敬业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、北京悦筑新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、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、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、四川省欧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、陕西融祥塑业有限公司、青岛璐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、青岛鑫天宇节能工程有限公司、黑龙江华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、陕西旭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、郑州华晨外墙保温材料有限公司、上海华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、南宁市高品保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、贵州西奥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、宁波英硕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、昆明润能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、宁波卫山多宝建材有限公司、大连泰和装饰构件有限公司、宁夏金石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、北京康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、北京昊饰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、中材联合砂浆技术研究院(北京)有限公司、北京名昂瑞祥科技有限公司、南通金江砂纳米建材有限公司、福建欣达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、新疆布尔津南山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、江苏卧牛山保温防水技术有限公司、青岛艺恒辉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陈晶、郭群、陈少纯、钱峰、张鸿磊、何佳明、陈建、王欣宇、岳希茹、左彦峰、王冬、朱立德、尚文广、谌凡、石恩华、宋长友、童程罡、夏骞、袁振、周朝双、李国梁、冯海、胡国栋、孙国涛、刘旭锋、赵龙生、徐斌、魏志锋、杨景龙、王磊、杨刚、林建培、欧洪米、石建武、师海霞、马永胜、陈述、李振宇、王友明、倪蔡辉、李强、马旺坤、李奕腾、张建、安立军、刘恩广、成时亮、袁本青。
本标准委托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负责解释。
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
JC/T 2387-2016
1
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的术语和定义、分类和标记、一般规定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建筑装饰工程用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及制品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 8624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
GB/T 10801.1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
GB/T 29906-2013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
JC/T 841 耐碱玻璃纤维网布
JC/T 940-2004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(GRC)装饰制品
JC/T 993 外墙外保温用膨胀聚苯板乙烯板抹面胶浆
3 术语和定义
GB/T 29906-2013界定的部分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为方便使用,以下列出了GB/T 29906-2013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。
3.1
抹面胶浆 base coat
由水泥基胶凝材料、高分子聚合物材料以及填料和添加剂等组成,具有一定变形能力和良好粘结性能的抹面材料。
[GB/T 29906-2013,定义3.5.1]
3.2
玻璃纤维网格布 glassfiber-mesh
表面经高分子材料涂覆处理的、具有耐碱功能的玻璃纤维网布,作为增强材料内置于抹面胶浆中,用以提高抹面层的抗裂性。
[GB/T 29906-2013,定义3.5.2]
3.3
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 decorative products made of EPS compound with PGRC
由机械加工的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(EPS)、玻璃纤维网格布和抹面胶浆在工厂预制而成的装饰制品。
4 分类和标记
4.1 分类
JC/T 2387-2016
2
按照产品的抗冲击强度分为:普通型(P)和增强型(Z)。
4.2 标记
产品按下列顺序进行标记:产品名称、分类、标准编号。
示例:普通型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的标记为:
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 P JC/T ××××—201×
5 一般规定
5.1 原材料
5.1.1 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(EPS)
应用前应陈化40d及以上。表观密度不小于18kg/m3,燃烧等级不低于GB 8624中规定的B2级。其余指标应符合GB/T 10801.1的规定。
5.1.2 抹面胶浆
应符合JC/T 993的规定。
5.1.3 玻璃纤维网格布
应符合JC/T 841的规定。
5.2 制造
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应按设计图纸制造,成品应在工厂内养护28d龄期后方可出厂。
6 要求
6.1 尺寸允许偏差
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商定。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1 尺寸允许偏差
单位为毫米
项目
允许偏差
长度(L)
±5.0
宽度(W)
±2.0
高度(H)
±2.0
6.2 外观质量
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JC/T 2387-2016
3
表2 外观质量
缺陷种类
质量要求
缺棱掉角
最小尺寸不得大于/mm
30
最大尺寸不得大于/mm
70
大于以上尺寸的缺棱掉角个数,不多于/个
2
裂纹
不允许
漏网
不允许
蜂窝麻面
占总面积
≤0.5%
数量
不多于1处/件
6.3 物理力学性能
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表3 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
项目
性能指标
普通型(P)
增强型(Z)
抹面胶浆层厚度/mm
2~4
4~6
吸水量/(g/m2)
≤500
抗冲击强度/J
3.0
6.0
拉伸粘结强度/MPa
≥0.10,且破坏部位位于EPS板内
耐冻融(30次)
表面无裂纹、空鼓、起泡、剥离现象,抹面层与EPS板的拉伸粘结强度应不小于0.10MPa,且破坏部位位于EPS板内
7 试验方法
7.1 标准试验条件
标准试验条件为空气温度(23±5)℃、相对湿度(50±10)%。
7.2 试样尺寸及数量
尺寸允许偏差、外观质量和抹面胶浆层厚度在送检试件上检测。其他性能检测的试样直接从试件上按表4中要求随机截取。
表4 试样尺寸及数量
项目
尺寸/mm
数量/块
备注
尺寸允许偏差
样品原尺寸
1
——
外观质量
抹面胶浆层厚度
吸水量
200×200
3
试样四周(包括聚苯乙烯泡沫)做密封防水处理
抗冲击强度
150×150×100
10
每块试样仅做一次抗冲击试验;试块厚度为100mm
拉伸粘结强度
50×50
6
试样应保留抹面层;截取试样时,应将玻璃纤维网格布截断
耐冻融
300×300
6
30次冻融循环后,在试样上距边缘100mm处切割50mm×50mm试块
JC/T 2387-2016
4
7.3 尺寸允许偏差
7.3.1 长度(L)偏差
沿试件长度方向轴线,用钢卷尺进行长度测量。以测量值与设计值之差作为试样的长度偏差,结果精确至1mm。
7.3.2 宽度(W)偏差
在距试件两端50mm的二处和长度方向的中间位置,用钢卷尺进行宽度测量。以三个测量值与设计值的最大偏差作为该试件的宽度偏差,结果精确到1mm。
7.3.3 高度(H)偏差
在距试件两端50mm的二处和长度方向的中间位置,用钢卷尺进行高度测量。以三个测量值与设计值的最大偏差作为该试件的高度偏差,结果精确到1mm。
图1 试样长度(L)、宽度(W)和高度(H)示意图
7.4 外观质量
按照JC/T 940-2004中6.1规定进行试验。
7.5 抹面胶浆层厚度
在试件上选取六点并用游标卡尺测量抹面胶浆层厚度。六个测量点应均匀分布于试件的每个抹灰面上,阴角、阳角和弧线所在处应作为检测点。各测点的最小值和最大值应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,否则此项不合格。
7.6 吸水量
按GB/T 29906-2013中6.3.3的规定进行。
7.7 抗冲击强度
按GB/T 29906-2013中6.3.4的规定进行3J级试验;用公称直径为50.8mm(其计算质量为535g)的钢球在球的最低点距被冲击表面的垂直高度为1.14 m上自由落体冲击试样,进行6J 级试验。
7.8 拉伸粘结强度
按GB/T 29906-2013中6.4.1的规定进行。
7.9 耐冻融
JC/T 2387-2016
5
按GB/T 29906-2013中6.3.6的规定进行。
8 检验规则
8.1 检验分类
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8.1.1 出厂检验
出厂检验项目:尺寸允许偏差、外观质量和抹面胶浆层厚度。
8.1.2 型式检验
检验项目:第6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新投产、新产品定型时;
b)正式生产后,原材料、工艺有较大的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c)正常生产时,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;
d)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。
8.2 组批规则
以用同一批原材料、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尺寸、同一抗冲击强度的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为一批量,每个批量为1000件,不足1000件者亦按一批计。
8.3 抽样规则
8.3.1 每批随机抽取10件做尺寸允许偏差、外观质量和抹面胶浆层厚度检验。
8.3.2 从尺寸允许偏差、外观质量和抹面胶浆层厚度检验合格的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试件上截取符合表4规定的试件。
8.4 判定规则
8.4.1 若受检的10件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中,尺寸允许偏差、外观质量和抹面胶浆层厚度不符合表1、表2和表3规定的试件数量不超过2件时,则判该批尺寸允许偏差、外观质量和抹面胶浆层厚度合格。否则为不合格。
8.4.2 当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符合第6章各项要求时,则判该批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合格。
8.4.3从不合格批中另抽取双倍数量的试样,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,若仍有一组试样不合格,则判为该批不合格;若二组复检均合格,则判为该批合格。
9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9.1 标志
出厂产品应在外包装上注明产品标记、生产厂名、地址、商标、生产日期或批号。
9.2包装
9.2.1 宜用塑料布包装,产品的四角应有软质的保护垫层。
9.2.2 外包装上应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,注明包装规格和数量,并附有防雨淋、远离火源、小心轻放等标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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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9.3 运输
用包装带或绳索与运输设备固定好,严禁烟火;不得重压、猛摔或与锋利物品碰撞,以避免破坏和变形。运输中应避免材料的挤压、碰撞、雨淋、日晒和防冻等。
9.4 贮存
9.4.1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通风、远离火源的环境中。
9.4.2 产品应按型号、规格分类贮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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